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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於 2019-08-08, 週四
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申請,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1日至8 月31日(受理前一年8月1日起至該年7月31日止之指導競賽案 ),請於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,向本組提出申請。
申請人應於受理時間內,填寫申請表,檢附比賽競賽辦法、 參賽件數或隊數相關資料、學生獲獎證明文件, 向研發處提出獎勵申請,研發處受理申請後, 依本辦法規定簽請校長核定獎勵獎金。
請注意:如無於賽前先向本組登錄(即繳交登錄表), 則無申請資格。
第二條 凡教師指導本校學生代表本校參與國際或全國性創意競賽 、學術競賽、才藝競賽等,於賽前向研發處登錄,成績優異者,得依 本辦法申請獎勵。